(四)确保登记求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
五、工作内容
(一)向登记求职的毕业生宣传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
就业促进法》、国发5号文件和皖政51号文件精神和内容。
(二)通过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配备工作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
(三)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今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未就业情况的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四)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五)开展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提供供需见面机会,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六)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扶持工程”的范围,组织其参加SYB创业培训,为其项目推荐、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就业创业园要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安排好活动开展时间和具体分工合作内容,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等工作,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掌握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一对一”专项服务,全面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劳动)代理、就业推荐等方面的服务,并设法将一批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做好生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服务手段,畅通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流程,特别是要做好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联合制定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并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人。
各地要收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安排好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场所和设施,并提前落实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