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劳社明电〔2008〕60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有关要求,按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的部署安排,定于9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此项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
(一)服务对象包括:
1.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
2.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3.其他各类应届或历届高校毕业生。
(二)重点服务对象包括:
1.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毕业后尚未就业家庭困难的历届高校毕业生;
3.今年服务期满的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
4.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自主创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2008年9月1日-30日。
四、工作目标
(一)为每一位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一份政策宣传册;
(二)为每一位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个就业岗位信息,推荐参加一次技能(创业)培训;
(三)为每一位重点服务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提供技能(创业)培训等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