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黑龙江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黑价联字〔2008〕67号)
各地市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纠风办:
按照我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和省纠风办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稳定物价规范市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对各地市和垦区落实《黑龙江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方案》(黑价联字[2008]24号)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工作准备。
黑龙江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控制价格总水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安定人民生活工作,拟于9月上旬在全省开展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13个地市和垦区,每个地市再检查一个县(区)。
(二)检查内容:
1、《黑龙江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方案》(黑价联字[2008]24号)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市地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深入开展“稳物价、安民生”4个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情况。
(2)市地规范交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查处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欺诈销售、在商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3)市地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突发事件预警方案的准备和实施情况。
(4)市地严明纪律,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况。
2、各地结合实际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成果。
3、物价、工商、公安、纠风等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一)检查工作安排在2008年9月10至20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