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
(市政发〔2008〕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累计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80多处,解决了45万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群众的饮水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目前,全市还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54万人,加之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投入渠道单一,资金缺口较大,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各区县发展不平衡,一些区县的工程规划和建设进度较慢,影响着全市饮水安全工程的均衡发展;工程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已成工程尚未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影响着工程的正常运转;水源环境不断恶化,农村饮水水源保护难度增大。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
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民生八大工程”之一,并提出了提前到2012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这既对我市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认清形势,积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加快工作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事关民生的基础工程办早、办好、办实。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走“集中化供水、多元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路子,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实现农村自来水化为抓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和农村供水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目标任务是:力争从今年起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剩余154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市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5%以上基本解决全市小城镇供水和因水质造成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集中供水覆盖平原80%以上的村镇。2010年将阎良区建成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区,将长安区、临潼区、未央区、高陵县建成市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区,并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户县、高陵县、周至县、蓝田县、灞桥区建成8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