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清理整顿煤矿超层越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8〕8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清理整顿煤矿超层越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鸡西市清理整顿煤矿超层越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煤矿企业隐患治理百日督查工作力度,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黑国土资办发〔2008〕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持不懈排查治理隐患,坚决打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行为,保障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健康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主要清查任务是对验收合格煤矿,深入清查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全面查清所辖区域各地方煤矿的超层越界行为,对超层越界行为精确定性、准确处理,尽快得出结论,并存档备案。
三、工作安排
本次清查活动从2008年6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排查、市政府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煤矿企业(矿主)自查、自报、自纠阶段(2008年6月15日至2008年6月18日)。在此期限内,煤矿企业(矿主)如主动申报超层越界行为,提供真实采掘工程图,退回界内开采,对超层越界打永久性密闭,提交永久性密闭证明材料的,将对其从宽处理。
第二阶段:县(市)、区政府组织排查(2008年6月19日至2008年6月25日)。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内验收开工的生产矿井进行排查,排查中要对辖区矿山企业井下工程进行实测,形成规范采掘工程图,工作中要做到工作有记录、人员有签字、清查有结论、结论有文件,对清查出存在问题的煤矿企业,按照排查出的问题,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移送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