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大财非〔2008〕40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继续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票据的源头控制作用,实现“以票核费、以票促收”的目的,我局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领发、使用、保管、核销和监督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要对2008年8月31日前购领的财政票据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填制《财政票据清理报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联系人:韩红伟;联系电话:82816655-1003)。若发现票据损毁或丢失情况,有关单位要进行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与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要认真整改,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财政票据监管部门。
二、自2008年9月1日起,建立财政票据“季报表”制度。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要按季度对本单位、本地区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填制《财政票据季报表》(见附件),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市财政局(联系人:韩红伟;联系电话:82816655-1003)。
三、自2008年起,实行财政票据“年票制”。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当年购领的财政票据仅在当年有效,截至当年年底仍未使用的票据必须全部缴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可视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财政票据清理报表》及《财政票据季报表》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送时附电子文档。
附件:1、财政票据清理清查报表(套表)
2、财政票据季报表(套表)
票据报表填报说明
财政票据清理报表皮
季度报表表皮
票据报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填 报 说 明
一、财政票据清理清查报表填报说明
(一)报表组成
财政票据清理清查报表由主管部门报表和执收单位报表两套表组成,共三张。具体说明如下:
1、主管部门报表包括:
财政票据领用情况汇总表(清理表一)
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清理表三)
2、执收单位报表包括:
财政票据领用情况表(清理表二)
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清理表三)
其中:《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清理表三)为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共用。主管部门对执收单位上报的清理表三汇总后形成本部门的财政票据使用使用情况表。
(二)票据清查基准日:2008年8月31日。
(三)票据清理清查种类
票据清理清查种类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医疗收据;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等各类票据。
二、财政票据季度报表填报说明
(一)财政票据季度报表组成
票据报表由主管部门季度汇总表、执收单位季报表二套报表组成,共七张。具体说明如下:
1、主管部门季报表
财政票据购领使用情况季度汇总表(季报表一)
财政票据审验情况季报表(季报表三)
财政票据缴费情况季报表(季报表四)
2、执收单位季报表
财政票据购领使用情况季报表(季报表二)
财政票据审验情况季报表(季报表三)
财政票据缴费情况季报表(季报表四)
其中:财政票据审验情况季报表(季报表三)和财政票据缴费情况季报表(季报表四)为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共用。主管部门对执收单位上报的季报表三和季报表四汇总后形成本部门的上述两张报表。
三、填报要求
1、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票据清理、清查工作,如实填报;按时编制上报季度报表,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完整。
2、报表金额单位为“元”。
3、数量计量单位:机打、无碳票据为“份”,手写、定额票据为“本”。
4、要求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1
财政票据清理清查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财政票据领用情况汇总表
第 页
主管部门:(公章)
清理表一
票据名称 | 计量单位 | 2007年结转票据数量 | 2008年1月1日-8月31日购领票据数量 | 使用情况 | 止8月31日结存数量 |
使用票据 | 其中:作废票据数量 |
数量 | 票据开具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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