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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政告字〔2008〕23号)


  为加快推进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步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范围西起西安与咸阳交界处,东至高陵县耿镇,北至泾河工业园局部区域,南至渭河大堤以南1公里处(其中机场高速公路至西铜公路之间以尚稷路为界,规划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二、从公告之日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依法进行确权。

  三、从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该区域内项目立项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土地供应(包括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登记发证和用地性质变更审批、农村宅基地审批等相关业务)。

  四、禁止在该区域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根据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防汛需要,综合治理范围内河道滩地上的非法建筑物、附着物必须立即予以拆除清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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