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铁一号线和二号线南段建设征地拆迁和管线改迁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8〕21号)
西安地铁建设是省、市重点工程,也是我市目前投资规模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拉大城市骨架、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城市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地铁一、二号线南段建设征地拆迁、管线改迁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按计划工期顺利推进,早日造福全市人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城、莲湖、未央、灞桥、长安各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铁一、二号线征地拆迁、管线改迁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结合实际妥善处理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向群众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征地拆迁范围以市规划局用地定点范围为准。
三、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与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其他行为。
四、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各种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不予补偿。
五、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南段沿线涉及的各管线产权单位要按照地铁施工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管线临迁工作。本着便利施工的原则,临时管线改迁一律按原有形式及标准迁出,待地铁工程完成后再迁回至原线位。
六、在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南段建设施工期间需临时占用沿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给予无偿使用支持。
七、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南段征地拆迁和环境整治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或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按照城市公益性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并在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期限内自行完成搬迁工作,不得以任何无当理由干扰和阻挡征地拆迁工作。对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故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