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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8〕45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特〔2008〕3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换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已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工作范围不限,今后待换证、培训、考核时再进行分类。

  二、市局将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制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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