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流通环节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08〕3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流通环节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鸡西市流通环节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办单位、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商品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食品供货证明的管理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与追溯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经营者是指取得证照的县级及其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
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遵循本办法,严格履行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第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以下统称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