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鸡政发〔2008〕3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统一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的数额、名称、依据、类别、时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级政府部门呈报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清理。经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明确设定的163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备案;对现阶段政府履行职能需要的5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暂予保留;对无需审批管理的22项予以调整(减少)。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严格遵守“五统一”基本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事务 公开,实施审批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附表:1、县(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县(市)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表1:
县(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