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投资总额1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奖金5万元。
2.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金为投资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际获得奖金数=项目应得奖金数×考核得分÷100。
(四)奖金分配。重大项目的责任单位获得50%的奖金;各配合单位共获得50%的奖金,由责任单位负责分配。各单位所获得的奖金,由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分配。
附表1
重大项目考核量化评分表(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得分
|
1
| 工程进度
| 20
| 1、按计划完成目标进度,得20分;提前完成,加10分。
2、拖延工期的时间占总工期的1%-20%的,分别扣1-10分。
3、拖延工期的时间超过总工期20%的,扣20分。
| |
2
| 工程质量
| 30
| 1、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一票否决”,不予奖励。
2、获得国家和省的优良样板工程分别加10分、5分。
3、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扣20分。一般工程质量问题视情扣分。
|
|
3
| 生产安全
| 10
|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率评分,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得10分。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扣10分。
|
|
4
| 投资控制
| 10
| 政府工程未突破投资概算,得10分。超概算或超概算未按规定报批扣10分。节约投资视情加分。
|
|
5
| 协调解决问题
| 10
| 积极主动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
|
|
6
| 工作方案
| 10
| 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并按时按要求报送和落实,得10分。否则视情扣分。
|
|
7
| 廉洁情况
| 10
| 相关人员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得10分。否则视情扣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