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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投资总额1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奖金5万元。

  2.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金为投资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际获得奖金数=项目应得奖金数×考核得分÷100。

  (四)奖金分配。重大项目的责任单位获得50%的奖金;各配合单位共获得50%的奖金,由责任单位负责分配。各单位所获得的奖金,由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分配。

  附表1
  重大项目考核量化评分表(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得分

1

工程进度

20

1、按计划完成目标进度,得20分;提前完成,加10分。

2、拖延工期的时间占总工期的1%-20%的,分别扣1-10分。

3、拖延工期的时间超过总工期20%的,扣20分。

 

2

工程质量

30

1、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一票否决”,不予奖励。

2、获得国家和省的优良样板工程分别加10分、5分。

3、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扣20分。一般工程质量问题视情扣分。

3

生产安全

10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率评分,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得10分。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扣10分。

4

投资控制

10

政府工程未突破投资概算,得10分。超概算或超概算未按规定报批扣10分。节约投资视情加分。

5

协调解决问题

10

积极主动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

6

工作方案

10

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并按时按要求报送和落实,得10分。否则视情扣分。

7

廉洁情况

10

相关人员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得10分。否则视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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