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申请列入市重大项目的报告。

  (二)项目概念规划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其他明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的文件。

  第六条 市重大办每年第四季度应将下一年度重大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会同市发改等部门进行项目调研、论证和筛选,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章 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督查督办机构协调和跟踪落实的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一)重大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二)实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由市重大办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部门职责拟定责任单位报市政府确定,由责任单位提出配合单位报市重大办确定。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协调推动重大项目申办手续、指导实施、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对重大项目的推进负直接责任。配合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责任单位推进相关工作。

  (三)市发改、经贸、安监、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外经、文化、审计、环保、旅游、公路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电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市重大项目的相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市重大项目的推进和建设,保证市重大项目按期顺利实施。

  (四)市重大办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全过程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具体承担如下职责:

  1.编制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组织相关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与申报工作。

  2.负责重大项目的培育和储备工作,督促检查重大项目进展,协调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项目的招商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推进重大项目进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4.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

  5.组织重大项目的考核和奖励工作。

  市重大办对市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