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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面小康,建设生态文明的新南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标准。高速公路和铁路界外单侧绿化宽度30~50米;国道和省道单侧绿化宽度为20米以上;县乡道路单侧绿化宽度10米以上;村道单侧绿化1行以上乔木。因地制宜,宜林地段能宽则宽。对已达到建设宽度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消除缺株断垄现象;对未达到建设宽度要求的,要一次性规划到位,实施到位。

  (二)质量要求。为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对所有绿色通道建设全面推广工程化造林,并在绿色通道外侧开挖界沟。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结合群众意愿,可选择意杨、水杉、垂柳、泡桐、银杏、广玉兰、枇杷等乡土树种。要确保大苗木、大林带、大绿量,乔木米径一律在3厘米以上,适当密植,尽快成林。

  (三)绿化模式。绿色通道建设可选择生态林、景观林、产业林、经济林等多种模式。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以杨树、柳树、泡桐等高大速生乔木为主,重点营造生态林,在入城处等一些关键节点营造景观林;县乡道实行乔灌结合,生态林和产业林相结合;村道以小乔木和花灌木为主。

  二、职能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沿线地方政府为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流转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绿化,并争取上级配套资金。

  (三)国土、农办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绿色通道建设两侧的土地有关工作,依法落实用地。

  (四)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重点把关绿色通道的规划设计、种苗质量和造林质量。

  (五)监察部门:负责效能考核,全面督查项目工程实施情况,对建设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南通市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监察、国土、农办、财政、交通、铁路、林业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绿色通道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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