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指导,努力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通委组发〔2004〕10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8〕35号)精神,注重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确保通过选举,进一步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
(三)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动员培训工作、实施试点先行,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根据实际,借鉴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北濠桥东村北园等社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中“一票直选”的成功经验。按照社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要求,第三届选举力争全市60%的社区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选民资格关、候选人条件关以及投票选举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四)健全制度,不断完善居民自治制度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居民自治的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居民自治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居民小组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居务公开,实现居民自治制度化、规划化。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居民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报告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要有记录并向社区居民公开。要设立社区民政服务站,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作为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居民自治组织,由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为及时协调和解决民生问题,社区民政服务站站长一般由社区居委会民政工作协理员兼任。要成立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对依法应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主要包括: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居委会成员的依法罢免和补选,居委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政府委托任务的实施方案,本社区服务的发展方案,社区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方案,以及涉及本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要加强社区民主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大情况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向社区居民通报,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设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及时、真实、完整,公开的内容包括社区居委会办事程序、社区财务、计划生育工作、城市居民低保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生活补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社区服务和求助热线、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事项,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