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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四)候(竞)选人条件及其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竞)选人条件根据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可由本届社区党组织或选举委员会根据各职位候选人条件提出初步人选。选举委员会要召开居民会议,审查确认正式候选人资格。采取无候选人一次直选的社区,由竞选人根据居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自主报名,选举委员会组织资格确认。

  (五)投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经过选举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投票箱应当当众验箱,加贴封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并颁发当选证书。

  (六)总结完善。一是做好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原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持。二是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居民自治原则和程序,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将居委会成员分工及所负责的工作制度等向居民公开,设置居民意见箱,便于居民联系和监督。三是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尽早掌握业务知识,尽快适应和开展工作。四是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应在上任一个月内将居民自治制度执行情况向居民会议报告。

  四、时间要求

  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须于2008年10月底前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8月上旬市政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8月中下旬各县(市)、区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先行试点;10月31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并上报工作总结;11月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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