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把构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作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抓好本地、本部门方案的制订和组织推进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指导及网络整合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部门职能、权力清理核定及动态管理工作;市监察局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信息中心推进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建设,系统建成后,负责电子监控监察工作;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及时了解面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三)注重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逐步形成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开评议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组织公众对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评议,定期公布评议结果。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向政协通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对于为了部门利益不顾大局的,要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相关纪律责任。要结合实际研究设计群众满意度评议体系,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与公众、社会形成互动,由群众对各部门实施权力阳光运行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同时,要把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严格组织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