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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管理细则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哈请假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三)市接待办负责市政府领导接待国内重要来宾的工作。属于一般商务活动的,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由邀请部门自行安排,市接待办予以配合;没有明确邀请单位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对口部门接待。

  (四)市新闻办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要求组织新闻单位记者参加相关活动,确定宣传范围,组织报道材料,审核或起草新闻稿件。

  (五)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市政府领导出席活动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出席活动领导的安全和现场交通秩序顺畅。

  (六)活动主办部门要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活动方案和背景材料。如需市政府领导讲话,应代拟讲话参考提纲等有关材料。上述材料经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研究室审核后,呈报出席活动的市政府领导审定。

  本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区县(市)
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哈请假事宜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现就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哈请假事宜规定如下: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哈,要填写《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哈请假单》(以下简称《请假单》),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一处报市长审批。经市长批准后,由一处将《请假单》返回提报部门,同时告知分管副市长工作处、市长会议秘书室和秘书处。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国(境),按照市外侨办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返哈后,要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工作处和一处销假,并由分管副市长工作处告知市长会议秘书室和秘书处。

  四、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应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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