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接待办负责市政府领导接待国内重要来宾的工作。属于一般商务活动的,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由邀请部门自行安排,市接待办予以配合;没有明确邀请单位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对口部门接待。
(四)市新闻办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要求组织新闻单位记者参加相关活动,确定宣传范围,组织报道材料,审核或起草新闻稿件。
(五)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市政府领导出席活动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出席活动领导的安全和现场交通秩序顺畅。
(六)活动主办部门要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活动方案和背景材料。如需市政府领导讲话,应代拟讲话参考提纲等有关材料。上述材料经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研究室审核后,呈报出席活动的市政府领导审定。
本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区县(市)
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哈请假事宜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现就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哈请假事宜规定如下: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哈,要填写《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哈请假单》(以下简称《请假单》),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一处报市长审批。经市长批准后,由一处将《请假单》返回提报部门,同时告知分管副市长工作处、市长会议秘书室和秘书处。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国(境),按照市外侨办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返哈后,要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工作处和一处销假,并由分管副市长工作处告知市长会议秘书室和秘书处。
四、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应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