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近期新建商业街(区)7条:葑门横街商业老街、平江路休闲文化商业步行街、县前街商业街区、相城中心商业街区、枫津文化风貌老街、渭塘珍珠湖路商业内街、太湖度假区文化水街。同时对现状已有的商业街(区)进行提升。
19.9.2 远期新建商业街(区)9条:人民路地下商业街、南门步行街、南门餐饮街、平江新城商业街区、观前地区苏州小吃街、人民路北段地下商业街、石路西扩步行街、沧浪新城商业街区、金鸡湖东商业街区。在全面完成商业街(区)改造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对商业街(区)进行整体提升。
第20条 商品交易市场(简称:批发市场)布局规划
20.1 规划目标
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减量增效、完善配套”为发展思路,以“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优化整合、分步实施、强化功能、规范管理、政企互动、共同推进”为发展原则,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强、辐射广的商品交易市场群体,最终形成以批发市场群为骨干,以重点特色批发市场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流通高效的有形市场体系。
20.2 商品交易市场空间布局引导
20.2.1 古城圈层、内城圈层--控制发展区
内城圈层以内是批发市场的控制发展区,今后不再新建批发市场。对于目前分布在该区域的众多批发市场,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逐步外迁或予以撤销,留在原地的要进行功能提升、业态创新。
20.2.2 中心城圈层--重点发展区
中心城圈层一方面有限度地规划新建一些批发市场群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批发市场,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大中型批发市场和批发市场群的调整优化。通过完善市场的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购物环境、提高管理水平来提升批发市场的档次;通过合并、撤销一批规划建设不当、效益不好、发展潜力不大的批发市场来优化存量布局。
20.2.3 外城圈层--引导发展区
应利用本圈层用地充足,交通便利等优势条件,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选择重点,优先发展一批有产业依托的产地型批发市场。
20.3 批发市场群布局规划
20.3.1 批发市场群布局原则
●布局在中心城圈层和外城圈层;
●布局在交通干道或交通节点附近;
●有较充裕的土地储备。
20.3.2 批发市场群规划
20.3.2.1 东北批发市场群:位于相城区东部,以相城大道两侧蠡口国际家具批发市场群(包含了汇海隆、新天地等家具市场)以及中翔家电、日用小商品市场为核心,同时依据本地资源,发展珍珠、水产品等特色市场。
20.3.2.2 西南批发市场群:位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南部,在现状横塘建材批发市场群以及电子市场的基础上整合、提升而成,市场群内重点发展各类建材、电子、装饰材料。
20.3.2.3 西北批发市场群:位于金阊新城和浒墅关片区内,以物流为依托,在原有批发市场功能转换的基础上,建设以生产资料、物流配套、二手车市场为龙头的批发市场群。
20.3.2.4 东南批发市场群:位于郭巷东方大道附近,以粮食、瓜果蔬菜、家禽鱼肉等各类农副产品为主导的批发市场群。
20.4 重点特色批发市场规划
重点特色批发市场是苏州市有形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是存量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苏州今后将按照“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和建设导引”,引进批发市场建设论证制度,对批发市场的新建、改造、整合、迁移进行调控。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21条 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是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商业网点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结合,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第22条 本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政府规划行政部门应把市区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各种商业形态的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保证规划的整体性、配套性、可操作性。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引导投资,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可不予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第23条 苏州市贸易局是苏州市商业网点的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管委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所属商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网点的管理。
第24条 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商业网点,在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建筑设计和开发建设等方面须按照《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国家的相关规范执行。
第25条 在国家正式颁布《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前,根据苏州市的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划,对新建大型零售商业设施项目,应召开由商贸、规划、发改委、经贸委、建设、环保、交通、国土、卫生、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论证会来批准建设。批发市场项目遵照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苏州市区批发市场规划和建设纲要》执行。
第26条 在国家正式颁布实施《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后,对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项目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遵照执行。
第27条 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本规划,配套建设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并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由规划部门按审批报建程序具体实施。
第28条 依据本规划,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者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各类商业网点建设。重点鼓励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采用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和信息手段建设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和各类商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