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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8]48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的精神,进一步提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我委决定在前三年资助15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再资助5所高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达标建设。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的高校,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专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硬件水平已有达标建设规划,能够投入一定的建设资金。
  二、申报要求
  凡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工作的高校,请于9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前,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5份,报送至市教委德育处(大沽路100号3110室,邮编:200003;联系人:赵扬、张惠虹;联系电话:23116792、23116755)。
  市教委将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工作,审定2008年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单位,审定名单将在上海教育网上进行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市教委将正式对达标建设单位下达任务和经费,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达标建设工作予以考核。

  附件: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申请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建设申请表

  学  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

  一、基本情况

学生人数

专职教师人数

专职教师学历

与工作经历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状况

学校心理教育与咨询达标规划(含经费使用说明)

学校经费投入

情况(总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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