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9月)在继续宣传普查内容和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的同时,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怎样依法配合普查,如何做好普查登记等问题。同时,要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不断推进普查工作深入进行。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重点发布普查的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广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建设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取得的重大成就,我省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三、主要活动 各级机关党报、电台、电视台是党和政府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在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中承担着重要任务。特别是《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淄博人民广播电台、淄博电视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是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旗帜,其宣传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宣传效果的广泛性,是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其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参加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和市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座谈会,参与制定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二)参加省委宣传部、省经普办组织开展的山东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好新闻评选活动;
(三)宣传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动态、先进人物及先进事迹;
(四)开辟经济普查专栏,宣传经济普查知识;
(五)举办经济普查有奖征文活动;
(六)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
(七)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
(八)发表《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单位的公开信》;
(九)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告;
(十)发表经济普查专题分析文章;宣传经济建设成就。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统计部门和经济普查部门网站及社会公众网站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全方位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动态,全面宣传经济普查知识,及时交流经济普查工作经验,指导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适时公布经济普查成果和发表普查专题分析文章。
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普办要分批推出经济普查宣传广告和宣传画等。在全市城市的主要街道、车站、大型商场和农村的集镇、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大型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宣传牌、宣传栏、宣传窗,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