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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统计局、淄博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要求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在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和管理的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普查法律知识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普查的原则,以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和客观准确。

  (三)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通过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及法律知识,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报送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教育普查对象,只有配合普查,及时提供可靠信息,才能有利于自己正确判断行业发展方向和市场走势,适时做出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公民个人的自主择业和消费、投资。

  三、加强领导,精心协作,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与当地普查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和督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各阶段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和沟通,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普查对象认识经济普查、支持经济普查并自觉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各主要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精心策划,早做准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地方特点,讲求工作实效,采取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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