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统计局、淄博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淄经普办字[2008]8号)
各区县委宣传部、统计局,高新区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各新闻单位:
按照《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市政府下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淄政发〔2008〕13号)。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经济普查顺利进行,现将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继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之后,开展的又一次大型综合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搞好这次普查,对于全面、系统、详实反应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建设辉煌成就,进一步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市情,认识和把握现阶段经济社会的规律性特征,为制定“十二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搞好宣传工作对于整个经济普查工作全局至关重要。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经济普查中来,认真配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才能确保普查数据源头的质量。全市各级宣传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把搞好经济普查的宣传作为宣传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紧密配合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搞好宣传报道,为经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重点
(一)积极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全力支持经济普查。通过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各级领导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搞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各级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有关人员虚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