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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宁波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领导机构和牵头单位
  1.领导机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2.牵头单位:市整规办(市保知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二)联网单位及责任处室
  1.市整规办(市保知办):整规处
  2.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3.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4.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5.市发改委:物价监督检查局
  6.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7.市地税局:稽查局
  8.市劳动保障局:法规监察处
  9.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局
  10.市建委: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11.市城管局:案件审核处
  12.市交通局:法规处
  13.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4.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15.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16.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
  17.市质监局:监督稽查处
  1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
  19.市安监局:安全监督支队
  20.宁波海关:法规处
  21.宁波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处
  22.市国税局:稽查局
  23.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4.宁波银监局:办公室
  25.宁波证监局:稽查处
  26.宁波保监局:办公室
  27.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
  28.市盐务局:盐政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联网单位根据执法衔接工作和信息共享平台应用需要,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处室具体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专机操作。有关专职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妥善管理数字证书和计算机,防止失泄密。
  (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将市级各联网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各联网单位连接。各联网单位根据专门用户名、专用密码,登陆信息共享平台。
  (三)信息共享平台的规范应用由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监督落实;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整规办(市保知办)、市检察院负责统筹,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配合。平台系统的升级维护由软件开发单位负责。
  (四)市监察局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五)市检察院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依法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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