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宁波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研究制订的《宁波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
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市整规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的两个基本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宁波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便捷、规范、高效的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效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为构建和谐宁波、法制宁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建设目标
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在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可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
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