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转发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四批补充文件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转发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四批补充文件的通知
(大发改价格字[2008]437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第四批补充文件的通知》(辽价发[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8月25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