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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灾后重建加快恢复生产的紧急通知

  要抓紧组织农民群众抢种、补种、改种农作物,抓好畜禽补栏、水产补苗,抓紧清理雪压木竹,开展受损林地补植补造和更新造林,尽快修复蔬菜大棚、养殖场所、灌溉排涝、森林防火以及林区作业道、水电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努力通过恢复生产来弥补灾害损失。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切实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三、抓紧落实扶持政策,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我市农业受灾实际情况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需要,经市政府研究,我市灾后扶持政策决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重点扶助规模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并以竹产品收购加工、种子种苗和农业设施为重点扶助环节,同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扶助资金由市、县两级配套,其中南三县按倒3:7配套,其他县(市)、区按1:1配套。救灾补助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由受灾主体申报,村、镇(乡、街道)两级审核,市、县(市)区认定审批。
  市级财政将安排1500万元,由县(市)、区级财政配套专项用于补助灾后毛竹、茶叶、林木、大棚设施、种子种苗(包括水产种苗)、畜牧生产等恢复生产。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灾情实际情况,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中央救灾资金下达后,市里将视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困难程度和本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再作研究安排。
  一是市县两级计划安排800万元用于灾区毛竹、茶叶、林木等灾后恢复生产补助。
  对竹木企业、重点购销户收购灾区毛竹实施收购费用补贴,凭收购发票(单据),每斤补贴0.03元,计划安排150万元。对毛竹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肥料实施补贴,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具体由市林业局和供销社研究供应办法并实施。
  对灾区修剪茶叶和恢复生产施肥按200元/亩实施补贴,计划安排350万元。
  各级要积极鼓励毛竹收购,相关农业担保公司要为毛竹收购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茶叶修剪施肥通过林业技术规范标准验收后获得补助。
  对灾后林木补植种子种苗按照200元/亩(折算)补助,计划安排200万元。
  二是市县两级计划安排500万元用于大棚设施(包括水产养殖大棚)修复补助。对大棚设施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大户、重灾户,按照钢管大棚1000元/亩、毛竹大棚300元/亩,连栋大棚3000元/亩标准补助。
  三是市县两级计划安排800万元用于种子种苗、畜牧生产、畜禽种苗补助。
  种子种苗补助计划安排400万元。由市县两级按市场价格20%-30%进行补助,其中抢育西甜瓜、玉米、茄果秧苗,计划安排补助资金150万元;水产鱼类大黄鱼、梭子蟹、黑鲷鲈鱼、黑鲷、河豚鱼种苗计划安排补助资金150万元;畜禽种苗计划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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