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品牌荣誉指标计分办法:(1)列入全国500强的企业加10分,列入省重点企业集团的企业加5分。年度内被评为市建设诚信企业先进单位的加10分。(2)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加50分,获得山东名牌或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加10分,品牌加分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获评企业,同一产品品牌或商标按最高荣誉加分。
(六)淘汰落后产能指标计分办法:在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中,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或工艺列入限制类的扣50分;主要生产设备或工艺列入淘汰类的扣100分,企业不能评为明星企业。企业主导产品有一项列入淘汰类的扣100分。
(七)约束性指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年度出现亏损的企业(政策性亏损除外)。
2.企业职工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当年度被实施节能“一票否决”的企业。
4.列入国家、省、市本年度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未按期完成关停任务的企业;主导产品全部列入淘汰类的企业。
5.年度内有违法用地行为,被土地主管部门查处的企业。
6.年度内违反环保有关规定,被省及省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或出现重大以上污染事故的企业。
7.年度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八)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得分=∑ (各项指标得分×权数)/总权数+其他指标总得分
销售收入、利税(实缴税金)、固定资产投资三项指标的权数分别为20、40和20,年职工工资收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两项指标的权数均为10。
(九)其他说明
1.对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全国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且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及市夺星创优争百强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可适当加分。
2.以企业集团参与评选的认定条件:企业集团所包含企业应为集团的独资或控股企业。
五、奖励办法
(一)考核得分排名前30位的企业为明星企业,颁发明星企业奖牌,奖励其法定代表人价值2万元的金质奖章一枚;考核得分排名在31-60名的企业为优秀企业,颁发优秀企业奖牌,奖励其法定代表人价值1万元的金质奖章一枚;考核得分排名在61-100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颁发先进企业奖牌,奖励其法定代表人价值5000元的金质奖章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