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效益、贡献和发展指标计分办法:
规模指标中,销售收入按绝对值和增幅高低排名计分,其中绝对值占70%,增幅占30%;第1名得1000分,依次每排后1名减5分,最低为0分。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企业每增加2000万元加1分;增幅每高于全市年度工作目标1个百分点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0分。
效益与贡献指标中,实现利税、实际缴纳税金分别占计分权重的30%和70%。(1)实现利税按绝对值和增幅高低排名计分,其中,绝对值占70%,增幅占30%;第1名得1000分,依次每排后1名减5分,最低为0分;实现利税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企业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增幅每高于全市年度工作目标1个百分点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0分。(2)实际缴纳税金按绝对值高低排名计分,第1名得1000分,依次每排后1名减5分,最低为0分。实际缴纳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企业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发展指标中,(1)固定资产投资按绝对值高低排名计分,第1名得1000分,依次每排后1名减5分,最低为0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企业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00分。(2)当年列入市百项重点项目并已经实施的企业每项加20分,续建项目不再加分。
(二)节能降耗指标计分办法:以企业主导产品单位能耗比上年同期降低5%为基准,每多降低1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降低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0分。
(三)职工权益指标计分办法:(1)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绝对值高低排名计分,第1名得1000分,依次每排后1名减5分,最低为0分。(2)年职工工资收入指标中,年工资总收入、年职工人均收入分别占计分权重的30%和70%。年工资总收入、年职工人均收入按绝对值高低排名计分,第1名得1000分,依次每排后1名减5分,最低为0分。企业年职工人均收入比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低1%减4分,最高减分不超过200分;企业年职工人均收入同比提高1%加2分,每降低1%减4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0分。
(四)创新指标计分办法:(1)年度内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并已经实施的企业每项加20分,列入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并已经实施的企业每项加40分,续建项目不再加分。(2)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设立世界500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加100分;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加30分;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加10分。当年企业研发机构被黄牌警告的不再加分,并适当扣减分数。(3)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加50分,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加10分。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加分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获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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