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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加大劳务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

  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劳务输出基地、驻外劳务机构、信息网络等建设以及帮扶救助、农民工维权、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等支出。继续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安排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经费,落实村级劳动保障工作补贴。劳务经济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六)加强发展劳务经济各项基础工作。

  要尽快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劳务信息共享的网络系统,特别要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就业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畅通劳务信息渠道。基层就业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本区域内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设立统一台帐、统一信息簿、统一统计报表、统一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录和掌握劳动力外出就业、转移就业及境外就业情况等。人力资源市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劳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资源共享。要不断扩大对农村劳动力的服务范围,为农民定期举办进城务工招聘交流大会,并逐渐延伸到县区较大的乡镇举办农民工专场用工洽谈会,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对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

  (一)建立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体系。

  市政府成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农业、宣传、政策研究、农办、发展改革、财政、地税、教育、商务、工商、统计、公安、司法、民政、人口计生、供销、中小企业、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乡镇政府要有领导具体负责发展劳务经济工作。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乡镇、村制度,培育、树立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示范典型,引导农民学习技能,走出土地,进城务工经商。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全力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动劳务经济的发展。

  (二)认真做好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力度。全市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类宣传阵地,以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农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劳务中介、农民工培训等方面为重点,宣传在发展劳务经济中的典型经验及先进做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把本区域内在发展劳务经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直接宣传到村、引导到户,帮助农民转变“小富即安”等保守思想观念,努力营造一个关心、支持、参与劳务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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