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巩固和打造劳务输出品牌,不断提升劳务输出数量和质量。
要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建立与外地中介机构的协作互助网络,在劳务输出品牌集中地建立相关组织和联络制度,在劳务输出人员中聘请信息员,扩大用工信息交流和劳务输出覆盖面。要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劳务经济中的效应,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层次。进一步巩固和做大做强我市“保安”品牌、东辽县“缝纫工”品牌、东丰县“农业研修生”品牌,培育“操作工、建筑工”等具有辽源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努力实现“一乡一品”。大力组织专项输出,尽快形成劳动力转移就业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技能化,长期稳定输出,推进劳务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分散型向规模型转变,普通型向品牌型转变,实现劳务输出转移就业以品牌占领市场。要运用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工季节性和灵活性转移就业,支持农民工从事非农生产转移就业。
(三)实施支持劳务经济发展政策。
1. 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保护农民工权益。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对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同所有职工一道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并积极组织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在原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严肃处理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视情况减免仲裁费。
2. 鼓励农民进城经商创办企业。减免农民进城经商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费用;对被征地农民在进城创业和自主创业中有资金困难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并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对农民个人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收入所得,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为劳务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农民进城提供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要为进城务工农民工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卫生部门要建立农民工职业危害预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防止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对进城务工农民工的住宿、生活和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做好农民工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计划,免费治疗患有结核病的农民工。教育部门的各类公办学校要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公安部门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积极创造条件为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开展户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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