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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八)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以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以东辽县为基地建立煤矿专业救护队;以各县区为主建立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搞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将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创造条件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每年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县区政府与所属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出台《辽源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辽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建设。

  市、县区安监、公安交警、公安消防、质监等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部门领导、监管科室和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执法公正,成效显著,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市、县区安监、公安交警、公安消防、质监和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等措施,确实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五)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设。

  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单位的经验,促使全市所有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危行业和3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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