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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符合下一轮投标的投标人留在现场,其他人员一律退出现场。

  4. 下一轮投标程序与上轮投标程序相同,本次投标金额不得低于上一轮本人投标金额。

  5. 再次投标时,投标人的投标额连续三轮为同一数额时,终止投标,剩余的招标数额另行组织。

  (十一)由公证人员对招投标现场进行全过程公证,并对每一轮投标结果宣布公证词。

  (十二)书面公布中标人。开标次日,在市运输管理处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全部中标人名单和中标标的额。

  二、投标评标规则

  (一)投标必须由本人持《1.0升排量出租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

  (二)有效标书标准。

  1. 投标书应填写内容必须齐全;

  2. 填写内容清晰准确规范;

  3. 投标金额不低于招标底价(每个经营权7500元);

  4. 投标金额以百元为单位递增;

  5. 投标金额涂改无效;

  6. 投标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 投标书如有涂改或损坏不予更换,当标书填写难以确认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投票方式仲裁;

  8. 为保证多轮投标正常进行,由招标人准备不同颜色5套标书,第一套标书按报名确认后的投标人数确定。

  三、经营权确认

  (一)领取《中标确认书》。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2日内持《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辽源市运输管理处一楼大厅,领取《中标确认书》。

  (二)补交中标金差额款。中标人在领取《中标确认书》次日开始3日内持《中标确认书》,到原交保证金地点补交中标金额与预交保证金差额款。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确认书》或未到交款银行补交中标差额款的,视为放弃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同时扣缴本人投标金额的20%违约金,余额返还。

  (四)签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合同,办理车辆落籍和营运手续,投入车辆营运。

  (五)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结束2日后,持预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市运输管理处换取退款凭证,再到原存款银行领取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现场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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