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符合下一轮投标的投标人留在现场,其他人员一律退出现场。
4. 下一轮投标程序与上轮投标程序相同,本次投标金额不得低于上一轮本人投标金额。
5. 再次投标时,投标人的投标额连续三轮为同一数额时,终止投标,剩余的招标数额另行组织。
(十一)由公证人员对招投标现场进行全过程公证,并对每一轮投标结果宣布公证词。
(十二)书面公布中标人。开标次日,在市运输管理处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全部中标人名单和中标标的额。
二、投标评标规则
(一)投标必须由本人持《1.0升排量出租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
(二)有效标书标准。
1. 投标书应填写内容必须齐全;
2. 填写内容清晰准确规范;
3. 投标金额不低于招标底价(每个经营权7500元);
4. 投标金额以百元为单位递增;
5. 投标金额涂改无效;
6. 投标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 投标书如有涂改或损坏不予更换,当标书填写难以确认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投票方式仲裁;
8. 为保证多轮投标正常进行,由招标人准备不同颜色5套标书,第一套标书按报名确认后的投标人数确定。
三、经营权确认
(一)领取《中标确认书》。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2日内持《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辽源市运输管理处一楼大厅,领取《中标确认书》。
(二)补交中标金差额款。中标人在领取《中标确认书》次日开始3日内持《中标确认书》,到原交保证金地点补交中标金额与预交保证金差额款。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确认书》或未到交款银行补交中标差额款的,视为放弃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同时扣缴本人投标金额的20%违约金,余额返还。
(四)签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合同,办理车辆落籍和营运手续,投入车辆营运。
(五)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结束2日后,持预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市运输管理处换取退款凭证,再到原存款银行领取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现场领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