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市实际,本次经营权出让后,停止1.0升排气量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
(二)本次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经营权不得转让,经济实体或个体业户所投入车辆行车证名称必须与取得经营权的经济实体名称或个体业户名称相符,市运输管理部门采取实名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方式进行,确保经营权与《道路运输证》名称相符。
(三)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政府统一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作好此项工作,市成立辽源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兆华 市长
副组长 王洪启 副市长
薛金安 市委秘书长
王艺新 副市长
单维刚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杨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维民 市交通局局长
李世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东升 市信访局局长
张向明 市公用局局长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德芝 市纠风办主任
辛慧春 市发改委主任
刘 洪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少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宗仁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泓源 市工商局局长
王怀玉 市质监局局长
李 发 市地税局副局长
于太波 市交警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刘洪(兼),副主任由市运输处政委赵键担任,市交通局负责具体工作。
附件:
辽源市市区1.0升排量客运
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投标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市交通局通过《辽源日报》、辽源电视台、辽源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辽源市市区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公告》,并通过《辽源日报》刊登答记者问,在市交通局和运输处设电话咨询台,便于市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