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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海曙江北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海曙江北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甬政办发[2008]58号)
各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海曙、江北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了一批经济适用房,为市本级和兄弟区的城建项目推进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担了重任,为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出了贡献。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以及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江北区庄桥街道办事处等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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