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9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200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一)按照 “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制定和实施200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二)围绕“201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年内要完成所辖四分之一行政村整治任务。即:2008年底前全市完成243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其中:沭阳县80个村,泗阳县36个村,泗洪县52个村,宿豫区35个村,宿城区40个村。
(三)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18个村(名单附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四)组织实施“组保洁、村(居)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范围要覆盖所有试点村。沭阳县和泗洪县年底前要建成标准化的垃圾处理场。
(五)积极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将沼气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六)各县、区选择1-2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途径。
(七)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将项目改厕与环境整治相结合,按时完成市下达的改厕指标任务。全市完成改厕3.5万座。
二、市各有关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一)市财政局:落实农村改水、改厕、清淤、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沼气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补助资金;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及其它有关项目资金。
(二)市建设局: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分解省政府下达我市新(翻)建房配套改厕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工作。
(三)市城管局:推行“组保洁、村(居)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所辖区域试点村(居、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相关工作,建立长效运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