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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地税部门。
  1. 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开展运输业务经营状况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外挂车户和外挂车辆企业的税收控管,确保应征不漏。
  2. 要进一步规范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公平税负。从事货运业的代开票纳税人(无论是否为“外挂车辆”)到地税窗口开货运发票,应按我省确定的道路运输业税收综合征收率征收。
  3. 要加强与本地区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及时取得相关部门认定的外挂车辆信息,及时为其在居住地(或营运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征管范围。
  (四)工商部门。
  1.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的管理,规范营业行为,对拉拢车辆“假转籍”、从中渔利的非法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 认真查处无照擅自开展营运业务的各类运输企业,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五、经费保障
  为保证治理外挂车辆活动的顺利开展,专项治理经费列入2006年的公路养路费基金预算。同时为加强各部门的配合,调动参加治理外挂车辆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对参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安、工商及有关部门人员,由征管部门按补收费额的6%予以奖励;对揭发和查获违反《吉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车辆的有功人员,由征管部门按补收费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次奖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
  为全面做好外挂车辆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杨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李世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嘉柱 东丰县副县长
      徐 晖 东辽县副县长
      刘 洪 市交通局副局长
      关兴瑞 省规费局辽源分局局长
      候长洲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俭宝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发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贵斌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刘文俊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对全市外挂车辆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对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原则、措施、步骤等作出总体部署; 根据全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市的工作会议,研究和决定治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组织对全市的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全市治理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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