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办险种、保额和承保面。农业保险险种基本涵盖我市种、养业主要品种及其它高效农业品种。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开办的保险品种有:
1.主要种植业保险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每亩水稻、小麦、玉米保险金额200元,每亩水稻、小麦、玉米保险费10元。各县(区)的水稻、小麦、玉米承保面必须达到95%以上。
2.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肉牛。每头能繁母猪、奶牛、肉牛保险金额分别为1000元、4000元、1000元。每头能繁母猪、奶牛、肉牛保险费分别为60元、280元、40元。各县(区)的能繁母猪、奶牛、肉牛承保面必须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3.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参保品种:包括蔬菜大棚、设施农用多层架式菇房(保险对象为蔬菜大棚、设施农用多层架式菇房和大棚内的蔬菜、菇房内的食用菌)。钢架蔬菜大棚、砖木蔬菜大棚、大棚内的蔬菜每亩保险金额分别为900元、600元、400元;设施农用多层架式菇房、菇房内的食用菌每亩保险金额分别为900元、400元。钢架蔬菜大棚及大棚内的蔬菜、砖木蔬菜大棚及大棚内的蔬菜、设施农用多层架式菇房及菇房内的食用菌每亩保险费为50元。各县(区)的蔬菜大棚、设施农用多层架式菇房承保面必须达到20%以上。
4.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参保品种:包括生猪(存栏量10头以上)、肉(蛋)鸡(存栏量500羽以上)、鸭(存栏量500羽以上)、鹅(存栏量500羽以上)。每头生猪保险金额为500元,每只肉(蛋)鸡、鸭、鹅保险金额为10元。每头生猪保险费为25元,每只肉(蛋)鸡、鸭、鹅保险费为0.2元。各县(区)的生猪、肉(蛋)鸡、鸭、鹅承保面必须达到20%以上。
5.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办理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农机具保险试点由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承办,采取商业自营模式。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保险费按中国保监会确定的方案执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10万元,保险费按中国保监会确定的方案执行。
(三)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基本涵盖我市发生较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农业灾害风险。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2008年我市使用统一的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所有保险责任按相关险种条款具体规定执行。
(四)补贴政策。水稻、小麦、玉米参保品种,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85%。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保费的60%,县(区)财政补贴保费的25%,种植者负担保费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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