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少开会、开短会、说短话。每年3月、8月和每月“下半月”为无会月,确需召开会议的,一律放在晚上或双休日举行。
召开全市性的会议,必须提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得要县(区)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确需参加的,必须提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批准。会议可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移动蜂窝集群电话等现代化形式进行。
除市委全委(扩大)会、市委工作会议等涉及全局的重要会议和法定的会议外,一般工作性会议不超过2小时,会议主题报告不超过5000字。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汇报工作一般不超过3页纸。会议发言控制在8分钟以内,确需超时的,必须事先申明且只能延长5分钟以内。会议一般不安排讨论,重要观点和表态安排在报纸、电台、电视、政务之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一般会议不挂会标横幅,不提供书面主持词,谁开会,谁主持、谁把握、谁总结。
会议期间不得频繁离开座位,不准交头接耳、发短信或做其它小动作,不准外出聚集抽烟、聊天、喝茶,树立良好的形象。
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苏办发〔2003〕7号),一般会议不作报道。市党政主要领导的活动报道文字不超过1000字,电视画面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领导的活动发简短综合消息。不以报道体现正常工作,把更多的版面、画面、时段留给中心工作和基层群众。
6. 控制发文数量。凡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没有提出新措施的一律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领导同志讲话已在会上印发或已在报刊、网络上刊登的,不再以文件形式下发。印发的讲话材料一般不超过5000字,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确需超过的要在文件上作出说明。市直各部门不得向县(区)委、政府行文。停办各类简报,除涉密的或紧急的专报、有要求上报的简报外,其余简报一律在网上刊登,接受社会和群众公开监督与评判。
7. 减少检查评比。除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外,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搞任何形式的检查评比活动,确需安排的,必须报经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不得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条块工作确需评先创优必须年初制定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批准,严格控制次数和人数。除对目标责任和重大事项考核进行奖励外,取消所有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