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

  5.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用水、用电情况。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6. 宾馆、饭店、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依法用电、用水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
  (三)重点耗能设备和器具生产、销售企业执行国家强制能效标识情况。由市质监局负责。
  (四)重点用水单位节水技术及节水器具推广使用情况。
  1. 城市节水型卫生洁具应用、销售及推广情况。由市建设局负责。
  2. 严厉制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检查重点用水单位关键部分节水情况。由市水务局负责。
  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标情况及水平衡测试情况。由市水务局负责。
  (五)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鉴定和使用情况。由市质监局负责。
  (六)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贯彻“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设“节能篇(章)”规定”执行情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由市建设局负责。
  (七)各县区参照此方案,制定县区实施方案,并与市里同步开展好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活动。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全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集中在2006-2008年进行。
  (一)每年1-6月为企业自查阶段。要求各有关企业、设计单位、主要耗能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主管领导亲自抓,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相应的登记表以及书面自查报告。
  (二)每年7-10月为集中联合检查阶段。由市经委牵头,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主要检查年综合耗能万吨以下,5000吨以上标煤的用能企业。
  (三)各单位将检查结果于每年10月末,以书面形式报市资源节约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将在2008年年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资源节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资源严重浪费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在媒体上报道。
  (四)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好我市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成立资源节约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
  组长单位:市经委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粮食局、市纺织国资公司、市机电国资公司、市轻化国资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组织监督检查。联系电话:351601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