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5〕98号)要求,全省范围资源节约专项检查集中在2005-2008年进行。为结合实际做好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强化节约意识,全力推进我市“五大”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检查,找出我市能源利用率低、浪费大的根源,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工艺,开发节能产品,逐步淘汰能源利用率低的高耗能工艺和设备。工作重点是降低资源消耗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遏制资源浪费,使我市经济在科学、理性的前提下得到长足发展。
三、检查内容和分工
(一)各企业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计量法》、《标准法》、《
水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节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70号)情况。由市经委会同市质监局、市水务局负责。
(二)重点用能单位、行政机关及公用设施节能管理情况。
1.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由市经委负责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企业。
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由市经委负责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企业。
3. 重点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执行淘汰用能设备及工艺情况。由市经委负责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企业。
4. 工业企业节约用电措施和用电考核(电平衡)情况。由市经委负责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