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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过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调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将每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选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行政执法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年终述职报告中增加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定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及处理情况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机关和社会公布。
  三、方法步骤
  本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梳理执法依据,确定行政执法主体(8月1日-8月30日)。各县区政府组织所属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各处(室)对本部门的全部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编制部门批准所依据的文件,确定行政执法主体。
  第二阶段: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立行政执法责任(9月1日-9月15日)
  第三阶段: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9月16日-10月16日)。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领导组织统一负责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角度对这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认真部署。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辽源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法制办。
  (二)抓好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注意借鉴外地经验,抓好本地的试点,用典型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三)集中力量,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要集中精干力量,担负起具体组织、指导、审核或梳理、分解的职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在梳理执法依据时,要注意法律、法规的修改变化;要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和下放权力工作相衔接;要按照部门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权限进行梳理。分解执法职权时,既要防止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次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层层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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