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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 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首先,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组织人员梳理本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依据,即哪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本部门为执法主体,是何种性质的执法主体(区分行政机关还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有编制部门依法批准的文件(按附件二填写)。其次,要对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组织进行清理(按附件三填写)。此外,还要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整顿。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编制部门核发的文件,确定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机关或组织的非正式在编人员一律不得执法。
  3. 分解执法职权。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其承担的法定职权,按照部门领导的分工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配置进行分解,明确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科)及其负责人、执法人员、每个机构和个人实施管理的事项和权限。
  4. 确定执法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职权,即是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既要防止行政不作为,又要防止行政乱作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按照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能量化要量化的原则,采取百分制的形式,确定每一个部门、机构和岗位必须达到的执法工作目标。确定的执法责任必须明确具体,便于考核,具有可操作性。围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执法目标、公众满意度、执法正确率、是否有因违法失职发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来设计考核评分标准。
  5.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种类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制定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划分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期限。凡属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不得简化和变通。
  6、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目前正在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凡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和国家、省、市要求的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按规定予以明确和完善。对行政处罚的执法文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所有行政执法文书,不得以本机关红头文件代替。凡是没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或已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不完善的,要抓紧时间拟制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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