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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辽源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6年8月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46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意见》要求,通过确定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主要任务
  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保证我市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所有的行政执法程序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都符合法定条件。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人员梳理执法依据。分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分类列明目录,并附每一项管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所在条款及内容,为审核、分解执法职权打下基础(按附件一填写)。本部门梳理工作完成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待梳理工作全部结束后分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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