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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市成立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艺新 副市长
  副组长 杨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忠 市安监局局长
      杨培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剑民 煤监辽源分局局长
  成 员 侯洋海 市安监局副局长
      武传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清源 煤监辽源分局副局长
      王世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金淳玉 市经委副主任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 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景昌 市总工会副主席
      曲 斐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树禾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刘树禾(兼),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煤炭资源整合日常工作。
  各产煤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机构和人员报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各涉煤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落实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察、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监察、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等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的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辽源矿业集团要积极配合各涉煤县区政府,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二)为确保煤炭资源整合期间的生产安全,涉煤县区、乡镇政府要向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派驻监督人员,专人盯守,防止违法生产。整合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改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
  (三)涉煤县区、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四)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按期完成任务,甚至资源整合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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