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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市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2006年8月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明电〔2006〕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高煤矿整顿关闭质量,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认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掌握有关政策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要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6〕17号)及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作为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抓实抓好,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原则和措施
  (一)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
  1. 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威胁国有大矿安全生产、非法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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