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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全面开展好此次整治行动,市政府成立民用爆炸物品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洪启 副市长
  副组长 梁云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君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李玉平(兼),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强化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涉爆无小事”的观念,充分认识这次民用爆炸物品集中整治工作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作为整治行动主体的责任,积极组织,深入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整治工作中,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工作要着实,严禁走过场。要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整治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检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查处不得力引发重大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协调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整治涉爆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还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因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引发事端和不安定因素。公安、安监、国土资源、煤监、工商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切实增强协作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情报信息互通交流制度和一证注销、余证联动注销的监管机制,务求集中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声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和整顿矿产资源秩序工作,充分利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有力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涉爆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揭发检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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