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兴海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由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张忠(兼),副主任李玉平(兼)、刘兴海(兼)、王晓君(市安监局副局长)、胡玉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抽调人组成。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普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按设施、建筑、规划、区域4个方面分类统计。
  (二)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三)针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四)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科学分析各类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认真研究产生火灾隐患和影响火灾隐患整改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对策。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法人主体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为此,确立以下工作原则和制度。
  (二)联合执法,密切合作。各级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理的,应及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交由消防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通报消防部门处理。消防部门对各部门移交、通报的消防问题应及时依法受理查处,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对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和情况,应及时向本地公安、教育、民政、卫生、文化、城市规划、建设、体育、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有关证照,并将结果反馈消防部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