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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问题;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等。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15日-11月30日)。
  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相关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3月31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整治情况于2007年3月31日前报送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5日)。
  普查整治结束后,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将于4月5日前,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综合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辽源市人民政府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洪启 副市长
  副组长 梁云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忠 市安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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