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辽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辽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34号)精神,全面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全市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